巡察微故事 | 重复收取的执行款终于退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10

“今天我收到入账提醒短信,一看是之前被重复收取的7164元执行款。快三年了,没想到这笔费用还能退回来。”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被执行人余某某给巡察组打来电话。

  一个多月前,余某某听朋友说巡察组来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展交叉巡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通了电话:“我想反映一个情况,几年前法院多扣了我一笔执行款,至今都没有退还……”

  当时,余某某心里很忐忑。因为执行费重复扣费这件事,自己曾多次向法院进行反映。然而跑到执行庭承办人办公室,执行人员说你去找法院的财务人员;跑到财务人员办公室,财务人员说这个事情是归执行庭管的,做财务的不知道具体情况。

  “虽然钱不是很多,但几次碰壁后,我就不想再费力追讨了,时间耗不起啊。”余某某在电话里的感叹,透露着事难办的无奈。巡察组工作人员认真做了记录,向余某某说明会尽快查清问题,给予答复。

  巡察组仔细查阅比对相关票据,发现余某某反映情况属实。他2017年10月13日缴纳执行款7164元,但执行庭2017年12月20日又收取了他7164元执行款,确实造成了重复收费。

  巡察组要求婺城区人民法院按规定程序,将重复收取的执行款退给余某某。

  然而第二天,当巡察组核实问题整改情况时,发现法院的工作人员依然没有及时办理。“不好意思,这几天比较忙。我想,这笔钱拖的都快三年了,也不急于这一时……”

  巡察组组长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谈话:“你不着急,被扣钱的人等了都三年了,怎么会不着急?服务群众没有小事,尽早解决问题,才是对群众诉求最好的回应。”在巡察组的督促下,这笔钱很快退还到了案件被执行人余某某的账户。

  巡察组还梳理比对了该法院诉讼费、执行费等退缴情况,发现了多起涉及诉讼费退费、执行款分配等服务群众方面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组对婺城区人民法院财务人员、执行案件承办人、相关法庭案件承办人等20多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法院专门针对诉讼费退费拖沓、执行款分配不及时等“蜗牛速度”办事、敷衍办事的问题开展自查,查找问题症结,逐项落实整改。(通讯员 浙江省永康市委巡察办施荣华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