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践行“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校内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落实情况。
三、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检举的受理处置、违犯党纪问题的审查和申诉的受理。
五、监督检查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
六、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七、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公职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教育。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打造风清气正学校政治生态。
八、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九、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