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蝇记】第二百五十四期:"拆违"副主任自"拆"前途

发布者:纪检监察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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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岁当上村支书,27岁考取公务员,39岁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41岁被任命为副镇长,45岁被监察立案……”回想这半生,严文兴抬起头,努力抑制着什么。但他清楚地明白,这世上没有后悔药。

  严文兴,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分管拆违控违、环境卫生等工作的他,在金钱的驱使下,亲手拆毁了自己的前途,春风得意的人生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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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文兴远程庭审现场

伺机而动,点燃贪欲之火

  2016年8月,严文兴被任命为鉴湖镇城管副镇长,拆违控违是其分管的工作之一。“新官上任三把火”,在某次拆违行动中,严文兴组织村干部、村镇监察队伍及提供建筑拆除服务的公司,仅用3天时间便拆除了60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而该公司在此次行动中获得20多万元报酬。

  3天20万——如此短期高效的回报,让严文兴顿时动了歪心思,他想:“要是这些公司受我控制多好,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可以弄点钱花。”贪欲之“芯”从此植根于严文兴的内心,缺少的仅仅是引燃它的火花。

  2017年上半年,鉴湖街道因垃圾分类工作需要,需采购一批垃圾桶和清运车。揣着“小心思”,严文兴亲自带队考察了两家企业。表面上,严文兴对两家企业产品的性价比表示高度认可;私底下,两家企业都与其达成“合作”意向,为获得采购订单向他支付所谓的“业务费”。

  “当时我觉得,这是真正‘名利双收’的好事,贪欲之火在我心中开始熊熊燃烧。”严文兴回忆到,那一次他收下了两家企业合计约7万元的“业务费”,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感谢费”开始源源不断地落入他的腰包。至案发,严文兴共计收受贿赂78万余元。

利欲熏心,化身“幕后老板”

  严文兴在日常工作中,从起草工程协议、组织竣工验收到工程款报销,经常亲力亲为。表面看起来,是他对工作尽心尽职,但暗地里,却是他物色“心仪”的人选,以便见机行事。

  他认为工程承包人王某甲是个“可用之人”,便在工程方面对其多加关照,几次接触后,王某甲便“心领神会”,对他言听计从。进一步接触后,严文兴一方面放心地收受王某甲给予的好处,另一方面开始以王某甲作为“挡箭牌”,将部分工程以王某甲公司的名义承包后再交给亲戚实际施工,自己则当起了“幕后老板”,左右逢源,两头通吃。

  2018年4月,鉴湖街道玉屏村的轮胎堆放场地发生火灾后,需要拆除场地内的违章建筑并对土地进行修复,预算造价60余万元。在严文兴看来,自己又可以“大赚一笔”了。于是,严文兴故技重施,以王某甲公司的名义承包该工程,然后交给亲戚王某乙实际施工。该工程实际施工成本仅为17万元,但在严文兴的操作下,最后的工程决算价与预算价相差无几。王某甲将扣除税费后的55万余元工程款取现后交给严文兴,严文兴将其中20万元付给了王某乙,剩余35万余元则收入自己囊中。

  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严文兴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鉴湖街道工程款并予以私吞,合计人民币47万余元。

天网恢恢,终究追悔莫及

  自2019年起,越城区纪委区监委陆续收到关于严文兴利用职权收受现金、购物卡等问题线索,并开展调查核实。2020年11月,区纪委区监委对严文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对严文兴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严文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自设立与使用“小金库”;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骗取国有财物。2021年2月,严文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以前梦想名利双收,现在想想是名利尽失。” 严文兴在忏悔书中自省,“我放大了金钱的价值,抬高了金钱的地位,成为了金钱的奴隶,丢掉了自己……”这位分管拆违控违的基层领导干部,因深陷贪欲的泥潭无法自拔,最终亲手“拆”毁了自己的前途和家人的幸福。

  2021年5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严文兴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