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材料生意"毁掉的环保"把关人"

发布者:纪检监察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26

      “老板们以付‘材料费’为由向我行贿,我本有责任指导企业自行完成环保补助等申报材料,却把这当作生财之道,最终毁了我的一生。”面对党纪国法的严惩,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污染防治科原一级主任科员赖承明悔不当初。

       心态失衡,贪欲逐渐占据心头

  赖承明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贫苦的家庭环境让他立志努力拼搏,改变命运。在个人的不懈奋斗和组织的精心栽培下,赖承明于2003年被提任为乡镇副镇长,走上了领导岗位,一当就是8年。

  2011年,50岁的赖承明放弃了乡镇的领导职务,转任到城区原县环保局当了一般干部。

  “从领导岗位突然转成一般办事员,无职位的失落感持续了好长时间。”赖承明回忆道。

  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赖承明的理想信念逐渐动摇。

  2015年左右,全县开展养殖企业大整治,当时赖承明是整治工作组、验收组成员之一,某企业老板程某某找上门来,请其帮忙做一份环保设施验收材料,为表示感谢还当场送上2000元“材料费”。

  “程某某送我钱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验收材料是我准备的,审核的时候希望能顺利通过,二是平时对他的养猪场能够多关照一点。”尽管知道程某某的“居心叵测”,但抱着“做一次材料,半个月工资就有了”的错误思想,赖承明收下了这笔“材料费”。

  自此,贪欲的“潘多拉魔盒”被打开,赖承明开始在办公室、饭店、打印店等多个场所明目张胆地收取“材料费”,一发不可收拾。

       深陷泥潭,沦为企业背后“幕僚”

  “老板有求必应,我也热情为他们献计献策。”在赖承明的悔过书里,他毫不掩饰自己当时的内心想法。

  2019年,赖承明帮助某企业老板方某某制作项目绩效报告时,发现该公司的危废转运中心项目实际投资额仅为90余万元,未达到原县环保局要求的120万元的投资额标准。

  为帮助企业通过审核,赖承明将此事告知方某某并让其想办法解决。随后,方某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凑足120万元的投资额,赖承明虽知晓该情况,但仍将绩效报告交由原县环保局,帮助其通过审核。最终,方某某公司获得了35万元环保补助资金,赖承明也陆陆续续收到方某某所送的6.1万元“感谢费”。

  在企业老板的“糖衣炮弹”下,已被攻破防线的赖承明逐渐成为企业背后的“幕僚”,适时给予“指点”、帮助“完善”材料,成为了审核把关不再认真的“糊涂人”、勤于做材料赚外快的“生意人”。

    东窗事发,多次串供为时已晚

  2020年至2021年,开化县纪委监委多次找到赖承明谈话,其均否认与老板之间存在经济往来,试图撇清关系。意识到“情况可能不太妙”,赖承明甚至找到个别老板进行串供,并嘱咐若纪委找其了解情况时,要告知补助材料系他人制作,企图“蒙混过关”。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21年9月,与赖承明交往密切的企业老板方某某被县监委留置,这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担忧和恐惧如同梦魇,日日包围着赖承明,使其寝食难安。然而“不到黄河心不死”,抱着一丝丝侥幸的赖承明,依然选择与老板串供,企图逃避组织审查。只可惜如意算盘打得再精,到头来还是难逃法网。

  2021年10月,开化县纪委监委对赖承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赖承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交代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本人及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环保补助资金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1月,赖承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期间,赖承明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监管、报告审核、补助资金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198480元。2022年7月,赖承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果当初没有收下那些‘材料费’,如果当时及时向组织交代问题,如果自己心有法纪、心存敬畏,我就不会是今天的结局。”留置室里,赖承明泪流满面,悔痛万分,可惜生活没有如果,人生无法重来,自己种下的苦果,再苦也得吃完。

  (开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