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学院清廉建设示范点与清廉党支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纪检监察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1-06

各二级党组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省委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和省委教育工委创建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的部署要求以及学校《关于深化清廉细胞建设推进清廉党支部全域创建的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二级学院清廉建设示范点和第一批清廉党支部的遴选与认定工作,通过认定一批有阵地可看、有经验可学、有亮点可晒的清廉学院、清廉党支部,推动形成清廉学校建设全面共进的良好态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二级学院清廉建设示范点1-2清廉党支部8个左右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二级学院清廉建设示范点的认定条件按照湖州学院二级学院清廉建设示范点认定标准》(附件1要求执行,清廉党支部的认定条件按照《湖州学院清廉党支部认定标准》(见附件2)要求执行,分别经学院/党支部申报实地查验、学校遴选等程序,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标准。申报的二级学院、党支部应严格对照认定标准,实事求是填写《湖州学院二级学院清廉建设示范点申报书》(附件3或《湖州学院清廉党支部申报书附件4

二)严格申报时限。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于20241120日前完成报送,其中二级学院清廉建设示范点申报材料报送纪检监察室,清廉党支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部。联系人:组织部施洁(明知楼604室,电话15968239637),纪检监察室鲁诗涵(明知楼804室,电话18502510032)。

三)严格程序规范。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实地查验,择优遴选并提出评价意见。清廉学校建设工作专班根据专家组意见,经集体商议提出示范点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专家组实地查验中发现与申报内容不相符的,将视情予以处理。如在查验期间,拟认定对象发生“否决项”所列事项任何一种情形的,取消认定资格。

 

附件:附件1 湖州学院二级学院清廉建设示范点认定标准.docx

      附件2 湖州学院清廉党支部认定标准.docx

      附件3 湖州学院二级学院清廉建设示范点申报书.docx

      附件4 湖州学院清廉党支部申报书.docx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